上海已有30家企业安装了“网络神探”软件,但遭到了一些员工的反对。有人认为使用“网络神探”,就象私自打开别人的办公抽屉。不征得员工同意就打开别人的抽屉,是一种侵犯隐私的行为。
北京的肖保华律师说,关于隐私权的定义以及范围目前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具体的规定。企业采用“网络神探”,只是“限制”了员工上班期间上网炒股、玩游戏的“权利”。而这些行为确实给企业造成了损失,需要加以约束。
肖律师说,“侵犯隐私”即侵犯了法律赋予并加以保护的公民的个人权利。企业员工在单位个人电脑里储存一些个人资料并加密码,如果有软件将这些“私人抽屉”统统打开,老板随意察看就会侵犯公民个人隐私。